原标题:糯康当庭翻供但被同伙指认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开庭
糯康当庭翻供但被同伙指认
广受社会关注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故意杀人、绑架、劫持船只,被告人扎拖波劫持船只一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被告人糯康系缅甸国籍,桑康·乍萨系泰国国籍。
法院为被告指定
辩护律师及翻译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及其译本。因各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聘请翻译人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翻译人员,向各被告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
面对指控,
糯康当庭翻供但被同伙指认
此案预计审理3天,主犯糯康首先受审。庭审现场,面对法庭询问“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时,糯康回答“我没有跟他们去,是由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当公诉方询问“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时,糯康回答“没有”,并称“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然而,其同伙当庭将他驳斥,共同指证糯康就是“10·5”惨案的主使者,联系泰国不法军人、锁定目标、劫持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均是糯康一手策划指使。
中国警方在案件开审前已对糯康的翻供行为做出估计。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在预审中,6名被告多多少少口供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犯罪集团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因为证据是确凿的。”
充分彰显中国司法主权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主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严惩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表示,“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保护本国在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由中国法院来审判,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在云南省是首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10·5”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据央广、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