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犯糯康 庭审翻供
糯康四宗罪
故意杀人罪
运输毒品罪
绑架罪
劫持船只罪
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的缅甸籍毒枭糯康等6名被告人,昨天上午在昆明接受公开审判。在庭审现场,糯康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不管被告人在法庭上是否翻供,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实,定案、定罪没有问题。案件预计审理三天。
指控罪行
杀害13中国船员
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多次劫持中国货船
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往来船只、强取财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糯康犯罪集团成员又劫持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后“正鑫1号”货船出资人被迫交付赎金2500万泰铢,罗某某、冉某某、“正鑫1号”船长获释。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庭审对话
“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
公诉方: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
糯康:我没有跟他们去,是由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公诉方: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
糯康:没有,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
但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
而据前往庭审现场采访的《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他曾在几天前采访过糯康本人,糯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残忍杀害中国船员的行为表示道歉。
专家解读
糯康或将面临死刑
“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说,不管被告人在法庭上是否翻供,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实,定案、定罪没有问题。在预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口供多多少少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在法庭庭审过程中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事实,因为犯罪的证据是确凿的。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称,将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糯康作为贩毒团伙的首要分子,或将面临死刑,且一旦宣判,这6人会在中国境内服刑。
索赔超千万但执行难
据了解,本案被害人及其近涉及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江苏5个省份。受害者家属共计索赔超千万。
许兰亭律师说,法院将会依法判决糯康等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如果糯康等人有财产,赔偿将可执行。但即使是有财产,如果财产在国外,查实起来相当困难,执行难度也会很大。所以,许兰亭认为,如果糯康等人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赔偿款应该会在判决之前就已到位,否则,即使判决赔偿了,执行也很难。
观察
湄公河惨案开审
彰显中国司法主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由中国法院来审判,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在云南省是首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表示,“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保护本国在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