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路接送同事收70元要罚3万?
“我补充了工作证、单位考勤还有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希望尽快得到听证的结果!”因开车上班顺路接送同事而被暂扣车辆的练金华,昨天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而最新的消息是,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初步认定:练金华的行为因不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不属于非法营运。
当天共有4人搭顺路车
据在龙华富士康任机电设计开发技术员的练金华介绍,9月12日早上7点45分左右,他开着富康私家车,距离单位富士康的西门只有200米的地方,被交通执法人员拦了下来。当时坐在车上的有:与他同在富士康上班的妈妈,3名同事小王、小罗和马女士,后两者均为走路不便的孕妇。十余名执法人员立即将练金华与其他人分开讯问,此过程中有人全程摄像记录。
据此前媒体报道,当执法人员问到马女士,司机是否有收费时,马女士表示,有收过50元。摄像人员记录下了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认定,练金华有从事非法营运嫌疑,随后车辆被暂扣,练金华收到扣押决定书和处罚通知书,被告知如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将被罚款3万元。
车上的人都为他喊冤
练金华认为自己好心接送同事上下班,却因同事当时表达不当,私家车竟成非法营运的“蓝牌车”,还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真是很冤。
练金华介绍,他住在龙华汽车站附近,与孕妇马女士在同一个小区,而小王与另一名孕妇小罗也与他顺路,所以几个人就一同上下班。其中,让两名孕妇同事每天上下班搭车,他已坚持了半年左右,主要原因是最近的公交车站离富士康厂门也要五六百米,孕妇走路实在很辛苦。
对于马女士对执法人员所说曾给他钱的事实,练金华不否认,但说那是8月底的事,马女士下车时将钱放在车上就走了,所以他没有再推辞。他强调一个细节,马女士所给的钱是70元,而不是此前报道中的50元。
练金华说,现在马女士不敢见人、也不接陌生人电话,她是觉得因为自己不得当的一句话使练金华的车辆被扣,还要被罚款。马女士向练金华的解释是,自己当天看到人很多,被吓傻了,所以不知道自己该说什么。
练金华按要求在3天内进行听证申请,并且已于18日到位于南山区的交通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听证,还于19日补充了自己的考勤、工作证明及两位同事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车上另外两位同事,也为他写了不是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明材料。
初步认定不属非法营运
昨晚7时30分许,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弥豫星告诉记者,对于练金华提出的听证申请,执法支队经过查验现场录像、笔录等材料,确定他向其他人收取一定车资的事实,但因他的行为不以赢利为目的,所以初步认定不属于非法营运。执法支队对此事的书面意见,将尽快交给练金华。
□政策链接
交警局鼓励交警拼车上下班
深圳于今年3月初正式启动了“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随着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4月24日,举行《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其中,交警局推出10项措施鼓励交警绿色出行和拼车上下班,对于“自由拼车”一项明确规定:“同一单位全体民警和员工可自由联系拼车出行;支队将在内网或外网交警局网站建立拼车专栏,民警和员工自愿公布自己的行车可选路线和拼车意愿,自由组合、自由选择拼车。”
□同类案例
得3元“油费”
收3万罚单
2009年4月24日,深圳特区报《鹏城今版》以《拼车收3元“油费”遭受3万罚款》为题,报道了市民王先生和几位邻居、朋友“拼车”恰好遇到了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结果他因为收了每人3元的“油费”,而被以“非法营运”的名义扣留了车辆,并收到3万元的罚单。6月初,王先生依靠一张“放行单”,顺利地取回了车辆,也不用缴纳罚款了。
最终,执法部门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营运,原因有三:第一,王先生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进行营运的故意,其本意是顺路搭载相识的朋友上下班,在情理上是合理的;第二,王先生搭载的乘客是相对固定的,没有证据表明他在其他时间有进行载客的行为;第三,乘客虽然支付了乘车的油费,形成了事实上的有偿乘车,但并不是车主要求乘客付费,而是乘客自发认为需要分摊行车的油费,且从付费的金额来看并不能营利。
晶报记者 王文宇/文
刘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