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碾压协警案”被告一审被判七年
据江淮晨报报道,9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碾压协警案”在合肥市看守所一审宣判,被告罗国华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7年。宣判后,罗国华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而原告罗映辉对案件定性及量刑不满,将申请抗诉。
“碾压协警案”被告一审被判7年
9月20日上午,“合肥碾压协警案”在合肥市看守所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罗国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国华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被交通协警拍照以后不仅未认识到错误,反而再次违法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在被害人罗映辉要求其靠边停车以免影响交通时,罗国华心怀不满,故意通过驾车向前行驶的方式泄愤,撞倒罗映辉并拖行十几米,致使罗映辉身受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罗国华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罗国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罗国华:不服判决将上诉
9月20日16时44分,记者与罗国华的辩护律师王亚林取得联系,其称案件定性应为过失伤害。王亚林说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因为辩护人一审当中,曾书面申请法庭对伤情重新鉴定,并对汽车进行行驶实验并申请调取证据,合议庭依法“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而到目前为止,合议庭包括一审判决对上述申请没有任何表态。
王亚林说,即使起诉书指控的完全属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本案最重只能判处四年。
罗映辉:不满判决将申请抗诉
9月20日16时47分,罗映辉在接到记者电话时,称他刚刚从法院出来,他称对于案件定性和量刑,自己都不满意,“因为从当时的情况看,(他)就是故意杀人,而且只判了七年。”“我已经找律师准备上诉材料了,如果我不上诉,以后还有更多这种情况。”采访结束后,罗映辉给记者发短信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为罗映辉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朱政,他说罗映辉所说“上诉”,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而他认为罗映辉抗诉是有理由的。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