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塌桥事故调查结果的“三大追问”
针对公众的质疑,逐一查实并公诸于众,最终为事故定性,将案件办成铁案,依法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唯此,才能痛定思痛,汲取前车之鉴,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哈尔滨市政府通报“8·24”塌桥事故的调查结果,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间接原因为交警未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处罚后没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匪夷所思,令人错愕。家属不认可“交通事故”定性超载不能成为压垮大桥的唯一原因,提出相关部门更应从设计以及桥梁质量方面考虑。同样,多位路桥专家对哈市政府发布的调查结果表示不认同,普遍认为应从桥梁的设计上追根溯源,而不应把问题简单地归咎于超载。而所谓的间接原因为“执法疏漏”,将被问责的几乎都是基层一线交警,这些都归结于一点,就是事故的调查避重就轻,“超载”背起所有的黑锅。
概括起来有“三大追问”。第一,事故发生后7人专家组立即成立对坍塌匝道进行认定,这些专家的资质如何?何不公开每位专家所供职的单位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细节?事故调查委托多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多项问题进行测试、检测和鉴定,这些机构是否为与此次事故发生地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第二,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全线采用钢混结构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设计,疏解工程8处跨主要地面路段均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比钢混结构重量要大得多,因而稳定性也就更好,而混凝土结构改为钢混结构,工期可以大大缩短,这也是阳明滩大桥为何如此迅速竣工的原因。但此次调查结果中并未给出解释。此次桥梁的坍塌到底是否涉及因结构改动而引发的稳定性问题,事故调查结果中为何未有提及?
第三,“特大交通事故”的定性过于简单,也差强人意,缺乏合情合理的逻辑支撑。如果发生了车辆与桥梁的碰撞,称之为交通事故勉强说得过去。而事发时,4辆车正常行驶,大桥突然垮塌,这似乎与交通事故无关。为何调查对网友质疑置之不理,避而不谈,就抓住一个“超载”不放?
“海恩法则”警示人们,重大事故的背后有着若干征兆,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若干事故苗头,而这些征兆与苗头无不是由每一个掌控关键环节的人的疏漏导致的。因此,“责任落地”比事故调查效率更重要。在事故责任的调查中,应做到过细再过细,深入再深入,既然有专家对事故的调查有异议,何不请有不同意见的专家一起参与调查。同时针对公众的质疑,逐一查实并公诸于众,最终为事故定性,将案件办成铁案,依法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唯此,才能痛定思痛,汲取前车之鉴,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