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拍写真遭遇“取件难” 知心宝贝认错拒退款

王女士在知心宝贝儿童摄影书院路店遭遇“取件难”
半岛网9月21日消息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半岛网爆料台投诉称,她在书院路上的“知心宝贝”儿童摄影给孩子拍写真,影楼不但拖延取件时间,而且取件时还少了10张子母册,王女士感到很失望因此要求退还未使用的套餐费。而影楼虽承认工作有过失,但拒绝退款。对此,律师认为,商家在履行合同中有过失,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爆料:影楼拖延取件 消费者退款遭拒
家住台东的王女士介绍,2012年7月7日,她在书院路上的“知心宝贝”儿童摄影给宝宝拍了一套价值388元的写真套餐,收据单上标明“一个月内取件”,但是直到8月底,影楼也没通知她取件。王女士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称还没做好,让她耐心等待。
经过多次追问,影楼最终通知她9月19号去取件,然而,王女士去取件时,发现影楼少做了10张子母册,工作人员答复称制作好后会再通知她来取。“为了一套写真,我从台东到李村前后跑了4趟了。”王女士说,影楼的服务让她很失望,她不想继续在这拍照。由于她之前还购买了一套300元左右的套餐,便向影楼提出退款的要求,没想到遭到了拒绝。
影楼:工作有失误,退费还需请示领导
上午10点左右,记者就此事拨打了知心宝贝儿童摄影书院路店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单子上虽然写着是30天内取件,但由于近期工作量比较大,可能因为厂家耽误会延长取件时间,给顾客带来了一些不愉快。
下午3点左右,店长欣女士回复记者说,子母册是厂家弄错了尺寸,已经在重新制作了,下周会安排人员送给王女士。至于王女士想退300元的套餐,欣女士表示退款还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回复。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接到回复 。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退款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在履行合同中有过失,或者服务上有重大瑕疵,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消费者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可拒绝履行合同后面的内容,要求退款。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李律师提醒说,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保委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半岛数字记者王君莉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