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用身份证也能买到购物卡 实名制陷监管空白
半岛网9月21日消息2011年5月底,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近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中秋节、国庆节的来临,市民对商场、超市的购物卡需求日益增大,而商场方面有关购物卡实名制的办理则显得非常宽松,网络上更是公开转让和回收购物卡,购物卡实名制“形同虚设”。

市民排队购买购物卡
超市:商场购物卡实名制“形同虚设”

家乐福超市贴出的有关购物卡实行实名制的《购卡须知》
9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香港中路的家乐福超市。在超市3楼售卡中心,记者看到3楼售卡中心处张贴了一张有关购物卡实行实名制的《购卡须知》,上面注明“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等要求均有所体现。”

购卡申请表无填写身份证号一项
记者佯称没带身份证,咨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直接购买购物卡,工作人员一边从柜台内递出一张表格,一边告诉记者“不需要身份证,把这张表填一下就行了!”在这张超市购卡申请表上,记者看到上面罗列了诸如“日期”、“面值”、“张数”、“合计金额”、“发票抬头名称”、“发票内容”、“顾客电话”、“顾客签字”等信息,但无任何信息显示购卡人办卡需要出示身份证或者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宁夏路上的大润发超市和香港中路上的麦凯乐商场。与家乐福超市相同,在这些大型超市和商场也均未明确提示购卡人“购卡需出示身份证”。而麦凯乐商场虽然要求购卡人在购买面值为2000元和5000元购物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表格却仅记录了购卡人的名字,具体这张卡究竟是谁使用,根本无法确定。
网络:购物卡网上热卖可直接套现
在赶集网、58同城、淘宝等网站,许多人公开发帖转让、回收购物卡。在赶集网上,记者键入“购物卡”等字样,共搜索出带有“消费卡、购物券”等字眼的信息4000余条。记者联系到一位在58同城网站转让购物卡的发帖人,这位发帖人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转让购物卡,是因为今年中秋节他们单位发放了佳士客的赠券作为福利,但因为他家住在浮山后,买东西不方便,所以决定把这张卡卖掉,直接换成现金。
记者发现,像这位发帖人这样转让购物卡的市民不在少数,而转让的理由也是大同小异。一位常年回收购物卡的王经理告诉记者,这几年逢年过节很多单位喜欢发购物卡给员工当福利,但因为有些人觉得购物卡不如现金实惠,所以要么直接转让,要么卖给他们专门回收购物卡的直接变成现金,“现在转让和回收购物卡的人还是少数,等中秋节和国庆节结束后,购物卡的回收和转让将会有个小高峰。”
律师:购物卡实名制暂无具体实施细则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去年5月底,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但有关具体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公布,对于购物卡的监管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规范。
此外,李律师指出,由于对购物卡的监管不到位,一方面如果购物卡一旦丢失,持卡人将不能挂失补办,直接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购物卡在转让和消费中,交易双方一旦产生纠纷,维权比较困难。
半岛数字记者 徐圆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