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江一男子趁妻生病又“结良缘” 妻子怒告无良丈夫未果
大江网讯 林辉辉、李晶晶、记者朱超报道:被告人杜某与自诉人张某是一对合法夫妻,两人婚后不久张某因生病独自回娘家治病,被告人杜某在妻子生病期间又与另一女子魏某交往同居,并在魏某娘家举办了订婚仪式。
9月21日,大江网讯记者获悉,妻子张某得知后恼羞成怒,一纸诉状以被告人杜某涉嫌重婚罪告上了德安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2008年被告人杜某与自诉人张某通过某交友网站结识对方,两人在交往短短两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张某随着杜某去外地打工生活,张某由于患上疾病,适应不了在外的生活,十几天后独自返回娘家治病。期间,被告人杜某对张某的感情迅速冷淡,两人不再见面。2009年9月,被告人杜某返回德安,并在德安县开了一家电脑科技店,结识了另一名女子魏某。被告人杜某与该女子魏某很快陷入恋爱里。之后,魏某辞了自己的工作搬到被告人杜某的店里住下帮忙打理店铺,两人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在杜某店里同吃同住。
2012年元旦,被告人杜某随魏某回到其娘家并宴请其娘家亲戚,举办了订婚宴。此事被杜某妻子张某知晓,震怒之下捏造被告人杜某与魏某在电脑科技店里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事实,向德安县蒲亭镇派出所报警。警察赶到店里时对杜某、魏某的身份进行盘查,被告人杜某向民警解释称魏某系自己的妻子,两人不存在金钱肉体关系。自诉人张某见一计不成,又施一计,将与民警关于当天的对话进行了电话录音,并作为证据提交了法庭,怒告其丈夫杜某犯重婚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在其与自诉人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与别的女子魏某恋爱同居,也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行为: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被告人杜某与魏某并未实行登记结婚的行为,两人也一直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同居在一起,并未对外公开承认、宣称是夫妻关系,虽然有订婚行为,但不能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因此被告人杜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杜某虽然不构成重婚罪,但其撇开生病的妻子不闻不问,又与别的女子“喜结良缘”的行为确实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