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举行景区景点“双节”降价告诫会 门票不降价最高罚款500万元
■ 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昨天,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了昆明市辖区内各景区、景点和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各景区、景点经营者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相关通知,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须在门票上盖印章标示新票价
此次云南省降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间定为9月30日至10月7日法定假日及连休日结束后停止。会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提醒告诫全市游览参观点的经营者,中秋国庆连休期间要按规定实施降价(免费)措施。而且游览参观点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标明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特别是,在今年中秋国庆节连休期间,对降低(免费)门票价格进行明确公示,属降低票价的,同时在原门票上加盖印章标示新票价。”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物价部门下周起到各景点检查
该负责人介绍,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各景区、景点在节前必须将原来的票价、中秋国庆期间票价和降价幅度等内容制作成价目表,在景区、景点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9月24日开始,物价检查部门也将对各景点、景区是否做好降价准备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游客若发现游览参观点门票未按规定降价或免费,可拨打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12358。
石林景区将进行线路游客分流
对于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少参会的景区、景点负责人均表示,降价对景区、景点的经营收入会有一定影响,但这并不令他们担心。“我们担忧的是,游览参观点的票价降低,各景区、景点的人流量将增加,景区内部的容量压力就很大。”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王永乔表示。
王永乔表示,石林景区将采取景区内部线路游客分流的方式,尽量避免人流拥挤。
“石林景区的成人票价从现在的175元将降到131元,针对老年人、退伍军人的优惠票价从130元降到98元,半价票则从87.5元降到66元。”王永乔说。针对半价票问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还强调,半价票按相关降价幅度调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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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80个景区
下调门票价格
国家要求各地景区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分批降价,广东、云南还在节假日实行了特殊的优惠价格政策。
各地将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分批降低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降价的游览参观点有80家,平均降价幅度为37%,其中13个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
第二批约100家游览参观点门票降价安排将于近期实施,国家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据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