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外出耕种 南头镇有重奖
本报讯 (记者陆先念)凡是有南头镇户籍的市民,到镇外进行耕种,即可申请获得奖励,每户一次性奖励高达万元。昨日,新出台的《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扶助奖励(补贴)方案》(下简称《方案》)公布对外耕农进行补贴的细则,而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民还可享受利息补贴,各项补贴将于2013年12月31日截止。
南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外延”农业面临三重困难:外出承包土地租金上涨;外耕种养名优新高值品种比例不高,利润空间小;当地配套措施不完善。
为解决上述问题,南头镇出台上述《方案》,针对外出承包土地租金上涨问题,南头镇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按已外出承包土地有效合同面积,每户最高补贴50亩,不足50亩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每亩补贴金额100元。
针对南头“外延”农业目前名优新高值品种比例不高、利润空间小的现状,对外耕农户养殖泰国笋壳鱼、桂花鱼、水鱼、河豚、泥鳅鱼和龟类品种的南头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养殖面积5亩以上(含5亩)或放养数量1万尾以上(含1万尾),每户奖励3000元;养殖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或放养数量2万尾以上(含2万尾),每户奖励5000元。同时,种植类凡符合2012年广东省中山市农业主导品种项目的,给予市级同等奖励。
对新外出搞种养的农户,即在2012年7月1日起签订土地承包有效合同,面积20亩以上的外耕农户,由南头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凡承包面积20亩至50亩的,每户奖励5000元;承包面积50亩以上的,每户奖励1万元。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给予利息补贴。
《方案》规定,上述诸项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南头镇户籍的村民或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