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免费抽奖?实乃抢劫!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团伙首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街头摆摊位邀请路人参加“免费抽奖”,很多不知情的人被忽悠着前去抽奖,结果被人抢走身上的财物,一湖南小伙为索回被抢的200元甚至被捅死。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对杨某予以限制减刑,其余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十五年不等,并向死者家属赔偿20余万元。
文/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
6名被告人中有2人尚未成年
杨某等6人平均年龄只有20岁,最小的梁某和孟某只有17岁和15岁。作案时,一人负责坐庄,一人负责收钱,其余的负责假扮客人做托和把风,分工明确。
既有分工,团伙作案自然也就有一个固定的套路:先在路边摆好摊位,然后由做托的人骗客人去玩,说袋子里面有1~10号很多纸块,摸到7号就要向他们买铁项链, 如7表示客人要用30元向他们购买一条首饰,77则要用60元购买2条首饰,777表示要用90元购买3条首饰。摸到其他数字就奖钱。其实袋子里面全都是7号。
不管事主买不买项链,他们都会从客人身上强行抢钱,事主如果反抗,他们就殴打事主。
今年6月7日,杨某、闫某等人照例在塘厦镇某小学附近摆摊抽奖。来自湖南的奉某经过该处时被诱骗抽奖,奉某抽中一张写着“777”字样的纸条,于是拿出30元准备购买1条项链。
闫某要求奉某拿出90元购买3条项链,奉某不肯,闫某强行从奉某的口袋中搜走200元。
奉某不忿,从旁边的水果摊上拿来一把西瓜刀要求闫某还钱。闫某马上逃跑,奉某持刀追赶,将闫某臀部砍伤,杨某等人见状上前帮忙,赶到后杨某掏出一把弹簧刀捅了奉某的背部一刀,并将奉某按倒在地一阵殴打。
奉某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6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闫某、梁某、孟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其中,被告人杨某参与抢劫8宗,前3宗抢劫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后5宗抢劫已满18岁,其在所参与的第8宗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是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凶手,应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