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9月28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赵智泉)私配火药生产鞭炮牟利,储存不当爆炸殃邻获罪。9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11年2月,向某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配火药非法制造烟花鞭炮,并将制造的烟花鞭炮拿到市场上进行零散销售牟取私利。为扩大规模,2011年4月向某从辰溪县某鞭炮厂购买制作烟花爆竹原材料氯酸钾50公斤,先后四次用其配制烟火药30公斤。
2011年8月6日上午,向某在配置6斤烟火药后,发现清明节前配制所余4斤烟火药受潮,遂让妻子李某风干这部分烟火药。当天下午17时许,李某将风干的烟火药用编织袋单独封装,并与当日上午配制的6斤烟火药一起存放于猪栏里。下午18时许,因储存不当,10斤烟火药发生爆炸。爆炸致使向某家厨房、厕所、猪栏等被炸坏,1头母牛、2头牲猪被炸死,邻居张某、向某被砸伤,周围50米居民房不同程度受损,损失价值达7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扣押了向某制造烟花鞭炮原料氯酸钾35公斤、硫磺25公斤,并于2011年10月19日依法销毁。2011年8月21日向某被沅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执行逮捕。
[稿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赵智泉]
[编辑:刘飞越]
(原标题:私配火药生产鞭炮 储存不当炸死三头牲畜伤及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