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在9月27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再次表示,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属于公司自治,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持鼓励、引导态度。
虽是“鼓励引导”,但分红政策依然不失刚性。据这位负责人解释,证监会的分红政策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完善现金分红方案,细化分红决策流程。要求上市公司应细化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内容,在定期报告中要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包括因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暂未作分红安排的公司,要在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对未分红资金的使用计划作出说明。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全国36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摸底核查。各地证监局对辖区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201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已对40家“铁公鸡”出具关注函。在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严格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监管。
(原标题:40家公司被出具关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