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启东(江苏)9月28日电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今天上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吴某为首的六名被告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吴某等六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根据其他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量刑在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均处以罚金。据了解,该案因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2年6月列为公安部部级督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吴某、羊某在广州非法销售假烟。2006年,被告人吴某至江阴结识被告人任某。后经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羊某开始向被告人任某、徐某销售“中华”等多种品牌的假烟。后任某与被告人倪某等人形成销售假烟的上下家关系。
(原标题:销售假烟涉案570万6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