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她说,老公抛妻弃子,不负责任。
他说,老婆婚前曾被人包养,孩子可能不是他的。
但是,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孩子是他的。
近日,女硕士欣怡一纸诉状将丈夫林山告到福建翔安法院,索要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
闪婚之后 发现老婆曾被包养
他是福建省知名的运动员,她是名牌大学的硕士;他有多套房产,她也有奔驰车有海景房。
2011年3月的一天,在一个朋友的饭局上,林山偶遇美女欣怡,相识10多天后,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就在林山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时,从朋友的只言片语中,他惊闻欣怡读书时可能被人包养过。他一听就慌了,妻子家境一般,为何毕业时有一辆奔驰轿车和一套海景房?
几天之后,林山得到了自己不愿意相信的消息:欣怡在校期间确实曾被某公司老板包养。双方分手时,欣怡大闹该公司,老板在无奈之下,为她购置了一辆奔驰小汽车和一套海景房作为补偿。
知道真相后,林山的心顿时凉到了极点。他悲愤地当面质问欣怡。在事实面前,欣怡承认了自己的过去,并请求他的谅解,希望两人能“忘记过去,一起好好地过日子”。
分居之后 他只看过孩子一次
可是,林山的心已死,他不想再和欣怡继续下去了。于是,两人分居。这一天,距离两人相识仅仅24天。
不久,欣怡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多次给林山打电话、发短信,希望以未出世的孩子挽回两人的感情,可林山坚信这孩子不是自己的。
无奈之下,欣怡多次到林山的单位找其领导和同事评理,欣怡的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林山的日常训练,也导致两人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欣怡怀胎十月,林山竟从未看望。孩子出生后,林山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结果让林山感到意外,欣怡生的孩子确实是他亲生的。即便得知孩子是自己亲生骨肉后,林山还是因在意欣怡的过去,只去探望过孩子一次。
除此以外,林山没有为孩子买过任何东西,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
欣怡虽然不满,但因为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没有提出离婚。而林山此前曾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在知道女方哺乳期不能离婚后,他选择了撤诉。
因此,这个婚姻暂时还将继续下去。但是,欣怡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的降生无疑给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她想到了起诉追讨“婚内抚养费”。
抛弃之后 夫妻对簿公堂
2012年4月1日,欣怡以孩子小小的名义向翔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山履行父亲义务,以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另行支付小小住院费、生活用品费各3000元。
在法庭上,林山也愤愤不平,他说,欣怡为了达到和其结婚的目的,在婚前掩盖不光彩的过去,婚后还到处告状,诬蔑其与其他女人通奸,严重影响其工作和声誉。“我们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举行婚礼就分开了。而且,欣怡的母亲收取的聘金、彩礼都没有退还。”
欣怡则认为,林山作为职业运动员,每年参加比赛都有奖金,收入稳定、丰厚,况且吃、住、行都由政府提供,还享有住房公积金,不仅在岛外购置2套商品房,而且还自建了一栋房屋。到时会有30多万元的退役金。相比之下,她与林山订婚后,就按林山的要求,辞去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从我怀孕,直至孩子出生后,奶粉、纸尿裤、婴儿用品、衣服等开支压得我喘不过气,靠自己独立抚养孩子,真的很困难。”
判决之后 每月1000元抚养费
近日,翔安区法院针对首例“婚内抚养费”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认为,在欣怡与被告林山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山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孩子有权请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原告要求林山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但是,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原告主张的每月5000元过高,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林山与欣怡的负担能力和厦门市实际生活水平,酌定林山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000元。
所以,法官一审判决要求林山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不但要补充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的抚养费7000元,还要一直付到孩子满18周岁为止,该抚养费每年分两次支付,即于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各支付6000元。另外,法官驳回了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据《海峡导报》
(原标题:老婆曾被别人包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