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鲜活肉蛋产品
据新华社专电 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优惠内容。根据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原标题:明起免征部分产品 流通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