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朱立毅)记者3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鉴于世界卫生组织刚刚报告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提醒相关出入境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世界卫生组织9月23日报告,英国确诊1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此前沙特阿拉伯曾报告1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死亡病例。
为防止该型病毒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原标题: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