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五口人,全靠种蔬菜来维持生计。但这几年我得了病,下地都困难了。 ”9月28日上午,在蜀山区清溪路社区的办公室内,58岁的方明元与记者拉起了家常。 1999年,老方所在的五里岗村土地被征,并入了清溪路社区,2004年,户口实现了“农转非”,他一家人成了城市居民。 2009年,方明元患上了食道癌,上万元的医疗费也让他犯了难。此时,清溪路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方明元大病救助的有关政策,老方向社区申请救助。
“走大病救助,我有了3000块的救命钱。原来2万多元的医疗费,只要1万左右就可以了。 ”虽然经济上还是有压力,但方明元觉得心里有了安慰。 2011年,清溪路社区将老方纳入了低保对象予以救助。社区主任洪家金告诉记者:“方明元属于因病致贫,符合低保要求。我们将他确定为低保户后,在大病救助方面报销比例达70%。 ”
在洪岗社区,50多岁的居民洪云的境遇与方明元很相似。 2011年8月,洪云突发脑溢血住了院,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她总共掏了7万多元的医疗费。 2011年11月,洪岗社区为其申请大病救助,报销了4万多元。 “洪云是失地农民,她丈夫也是下岗再就业人员,社区很早就把他们夫妻俩确定为低保救助对象。低保户大病救助的封顶额度为5万元,如果是经济特别困难,额度还可以适当放宽。 ”洪岗社居委主任杨传树说。让洪云感到宽心的是,大病救助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申请。
除了看病之外,洪云每个月还可以领到一笔保障金。 “根据今年合肥市的规定,凡是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每月可以领取360元的保障金。未到年龄在外打零工的自由职业者,只要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社区每月为其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100元。 ”据杨传树统计,目前洪岗社区共有1000多户失地农民,享受保障金补助的已有400多人,社区还会电话通知到龄、未到龄的失地农民及时办理。
方明元还有两年时间就可以拿到养老保障金了,他看着窗外耸起的一幢幢回迁楼,十分感慨。 “现在家里两个女儿出嫁了,儿子也在上大学。等回迁房盖好后,我家可以分到300多平方米的楼房。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再也不用吃低保了。 ”老方还没想到的是,他所在的社区要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来的服务中心将为老人们提供家政、维修、饮食、医疗、救险等多种服务。
记者从蜀山区委宣传部了解到,该区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方面,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为22673人,到龄享受养老待遇人员为6062人。截至2010年12月,该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及社保补贴金共计发放5382.718万元。(记者 钱定果)
(原标题:失地不失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