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陈晓航 实习生 黄骋)备受关注的十号公馆毒粽子案有了处理结果。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南山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卢某愉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销售不合格粽子的深圳市十号公馆餐饮有限公司则被南山市场监管分局没收未售出的不合格粽子,没收非法所得30.6元,罚款2000元。
检察机关查悉,卢某愉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大埔村的一栋民房内生产两种粽子,一种是无馅的碱水粽,一种是有馅的粽子。卢某愉明知粽子中禁止添加硼砂,但为使无馅的粽子外表更光滑,口感更好,仍在制作粽子的过程中添加硼砂,每天生产无馅添加硼砂的粽子约500个,在淡水镇树下排市场销售。
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上白石一坊经营杂货店的杨某芳每天都会到树下排市场采购蔬菜,顺便采购了卢某愉生产加工的硼砂粽。杨某芳将部分粽子销售给罗某铃,罗又将粽子卖给位于南山区华侨城西街10号的深圳市十号公馆餐饮有限公司。
6月6日,南山市场监管分局的食品监管科执法人员在十号公馆抽检时发现了含有硼砂的粽子。6月12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当天,南山公安分局民警突击清查杨某芳的杂货店,缴获含有硼砂成分的粽子54个及若干粽叶。当晚,南山民警在惠州惠阳淡水镇大埔村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卢某愉、黄某亮抓获,缴获疑似含有硼砂成分的粽子约1560个(后均检出硼砂)、碱水33瓶(每瓶1.55L)、碱头10块(每块约6.5公斤)和碳酸钠1袋(约40公斤)。7月,南山区检察院对卢某愉批准逮捕。
知多D
硼砂之毒
作为生产药的原材料的硼砂,也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成人摄入1~3克硼砂就会中毒,摄入15克即能致人死亡。硼砂进入人体,经胃酸作用变成硼酸,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所谓的硼酸症。国家从1992年开始就明令禁止其在食品中使用。
(原标题:硼砂毒粽案制售者获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