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记者朱正报道:10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日前联合江西省公安厅等多个厅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道路交通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强调,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通知》明确指出,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多种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
同时,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查处各项违规行为。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原标题:江西:机动车辆不避让校车将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