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县10月10日讯(通讯员 彭瑾瑜)家住湖南株洲县的16岁的蒲某上网成性,为了获取自己平日上网开销费用,他铤而走险盗窃厂房的财物。2012年10月10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以蒲某涉嫌盗窃罪起诉至法院。
2012年7月23日,蒲某采取攀爬围墙的方式进入株洲县湘火炬火花塞厂厂区,将车间窗户钢筋扳弯,进入一生产车间,盗走模具内芯三套、空调冷气模具内芯一套。得手后,蒲某将这些东西卖给了当地一废品收购店文某,仅获得72元钱。经鉴定,蒲某盗窃的这些东西价值6237元。事后,蒲某交代他获取的这72元钱全部用于上网开销。
办案人员对蒲某的行为表示遗憾,虽然其属于未成年人,而且盗窃数额不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其已构成盗窃罪。检察官介绍像蒲某这样网瘾少年为了获取上网资金,不惜以身试法的案例在我国还有很多,在这里,他呼吁我们的社会及家长多对这类的未成年一些关爱,引导他们从事其它积极向上的活动,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稿源:红网]
[作者:彭瑾瑜]
[编辑:贺冠铭]
(原标题:16岁男孩盗窃6000余元设备72元就卖了 仅为上网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