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刘波)自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成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市检察院与重庆晨报联办的“莎姐”故事专栏,讲述了许多“莎姐”检察官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感人故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莎姐”检察官作为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官群体,已渐渐家喻户晓。为了让“莎姐”检察官的亲民形象更加深入民心,市检察院启动了“莎姐”卡通形象有奖征集活动。
从今天起到10月28日,欢迎市民画出你心中的“莎姐”检察官形象,积极参与活动。
作品入围即可获得奖金
“莎姐”卡通形象的定位为女性检察官形象,可以是一个单独的人物卡通,也可辅以文字、图案等其它设计构成一个完整的卡通形象。市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方维告诉记者,“莎姐”卡通形象在设计上应注意美观、新颖、大方,辨识度高。
“我们非常欢迎广大未成年人参与我们的这次形象征集活动。”方维强调,设计者要结合“莎姐”检察官的工作特点,让“莎姐”卡通形象更具有亲和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所喜爱和接受。
设计者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联系方式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sjjcg@sina.cn。
跟大多数形象征集活动不同的是,这次征集活动没有设置等级奖励,作品只要入围,就可获奖。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共设入围奖6个,每个奖金1000元,最终确定为“莎姐”卡通形象的作品,将再另外奖励2000元。
市民投票选出“莎姐”
整个“莎姐”卡通形象征集活动的进展情况,将在市检察院官网“法律监督网”和重庆晨网上进行同步跟进。10月28日,活动截稿后,重庆晨网和法律监督网将公布投稿作品,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投票,选出你最喜欢的“莎姐”卡通形象。
最终,市检察院将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委的意见,选出入围作品和最终获奖作品,公布确定的“莎姐”卡通形象。所有入围作品的使用权将归重庆市检察机关专属使用,重庆市检察机关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或部分使用其设计元素。入围作品的设计者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各种商业用途和其它用途。
同时,入围作品和最终的获奖作品,都仅限于重庆市检察机关用于推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最终确定的“莎姐”卡通形象,将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所有“莎姐”检察官的统一形象。
“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莎姐”是一个检察官群体,由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和未成年人沟通的检察官组成,以女性检察官为主。“莎姐”检察官一方面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社区及家庭的联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心理干预和犯罪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市检察院、重庆晨报联办
(原标题:请你为“莎姐”画张像,入围有奖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