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飞(湖南媒体从业者)
10月9日,国航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证实,有两架航班在起飞前接到不明电话威胁,检查后未见异常。从8月29日到10月9日,仅42天的时间已有包括国航、南航、深航三家航空公司在内的5架航班遭遇恐吓。针对为何频频发生电话威胁航班的事件,有专家认为,一个原因是对这种行为属于犯罪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另一个原因是刑法上处罚力度不够。(10月10日《北京晨报》)
电话威胁航班事件频发,确实给公共安全部门、航空公司、机场以及乘客带来了极大麻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也确有必要。但是,在目前情形之下,更让人担心的,恐怕并不是如何遏制恐吓事件高发,而是“狼来了”效应可能导致的懈怠。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所发生的针对航班威胁事件已经超过10起。一次又一次的虚假威胁,很容易让人慢慢对威胁脱敏,觉得新一起威胁信息有可能又是一场恶作剧。只是,就安全威胁而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所有的恐吓信息都应当按“信其有”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处置。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一旦“弄真成假”,一切都无法倒带回到最初了。
对于各种威胁航班事件,当然必须进行处罚。而事实上,现有的法律体系也并不缺乏相应规定。比如,《民用航空法》规定,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专门设立了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罪,规定犯此罪要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编造传播恐怖信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今年以来所发生的多起恐吓航班事件,肇事者基本上都受到了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罪行法定、罪与罚相当,这些法治原则必须坚守。
现在的问题是,依法打击编造恐怖信息的犯罪,其实已经足够,不需要因为月余5架航班遭恐吓,就决定要加大打击力度。真正需要重视的,乃是如何在恐吓频发的情况下,注意保护民众提供反恐线索的积极性,以及有关方面在频频干扰中不为所动确保安全的能力。在这个问题上,不落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明确公众提供反恐线索与个人编造恐怖信息的界限,恐怕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原标题:航班恐吓频发更应防止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