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聂莎 摄影 张琰
市民张女士给时报通66099999打来电话:
我想问一下,没有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能不能算工伤?
张女士叫张先芬,出事之前,是一名售票员。从2005年至今,张先芬做售票员有7个年头了,她今年50岁,直到退休,她还是一名“临时工”,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公交公司。
根据出警记录,6月19号下午3点,一辆公交车开到南坪西路万寿路路口,公交车正常行驶,突然,一个15岁的小男孩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公交车驾驶员急刹车,此时,张先芬正在车内售票,由于惯性,张先芬仰倒在车厢内。
当事驾驶员刘先生证实,“确实有这么回事。当时,为了避让一辆自行车,我一个急刹车,张先芬就摔倒了,住进了医院。”
根据病历记录,张先芬被诊断为脾破裂、肾挫伤,并进行了脾切除手术,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之后才出院。
张先芬说,“事发后,公交公司承担了我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但是,却不肯给我算工伤。”
为什么不算工伤,张先芬是这样说的:“在出事之前,也就是4月底,我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务公司说,我满了50岁,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跟我续签合同了,这样,我和劳务公司之间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公交公司的领导并没有叫我不要去上班,所以,我还是跟往常一样正常在公交公司上班。出了事,公交公司的领导就说,我跟公交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给我算工伤。如果算工伤,他们还要往上面报,这样有损他们的利益。”
“这样一来,我就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了,法医鉴定我是8级伤残,只能一次性获得赔偿9万多元,以后要是有什么后遗症也不管了,我还是希望公交公司给我算工伤,这样以后有保障。”
我们联系到了该公交公司的路队队长杨先生,他肯定地说,“张先芬虽然跟我们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她出事时,确实是在公交车内售票,当然应该认定为工伤,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她不是公司的员工,所以不能算工伤之类的话。但是,如果按工伤赔偿,就只有3万多元,如果鉴定为8级伤残,就可以得9万多元。只要她愿意申请工伤,随时都可以来公司申请。”
什么样的情况
可以认定为工伤?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婷在听了张先芬的事情后说,“张先芬和公交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的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原标题:为什么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