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胡佳丽 实习生 周雨嘉)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指出,2012年起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需要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经过5年努力,我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应全面落实,三级行政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
从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在营业时间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同时,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市(州)级将需要达到100%,县级及县以下达到60%。
(原标题:新开药店须配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