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政府信用如何建设,诚信政府如何打造?深圳市法制办在回复市人大代表的建议中透露,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诚信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稿)》(暂定名)已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审议。此外,《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提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公众期待之间的差距有望逐渐缩小。
去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深圳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市法制办随后会同市纪委启动了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的立法。经过六易其稿,该立法草案稿(暂定名《深圳经济特区诚信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纪委审定。该条例将主要对国家机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诚信建设,商业贿赂的打击,一票否决制,终身负责制,“黑名单”制度以及诚信档案的使用和诚信信息共享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除建立诚信建设的总体框架外,市法制办表示,全市其他立法目前也十分注重诚信规定,在《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若干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立法中分别已规定或拟规定安全生产企业、商事主体、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等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将列入诚信体系档案或者黑名单予以公示,从而实现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该办表示,2006年8月市政府制定通过的《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诸多内容不相适应,因而,已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论证类项目。目前,拟通过对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原有规定的修改并将立法层次提升为地方性法规,来缩小深圳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期待之间的差距。
(原标题:信息公开条例拟提升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