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呼吁消除社会歧视,为“老年痴呆”正名。卫生部日前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由于这个名字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要一个过渡。(10月11日《新京报》)
从“老年痴呆”到“阿尔茨海默病”,其间要跨越的恐怕不止是专业障碍。
就小品演员在作品中拿 “老年痴呆症”调侃为例,或许他只是一种下意识反应,但这种对其背后歧视文化的漠然乃至不自知,不更是个体之上的社会悲哀?其实,国外许多国家对于“老年痴呆症”等各种隐含歧视性的字眼同样敏感,比如日本厚生劳动省8年前作出将痴呆症更名为认知症的决定,不仅让国民更加了解痴呆症,也推动其社会更加关爱、援助痴呆症患者。我国台湾地区,禁止媒体用“不定时炸弹”“疯汉”“人魔”等负面歧视字眼报道精神病患者,否则最高将处以50万台币的罚款。美国纽约2009年立法禁用“Orien-tal”字眼,这使纽约成为继华盛顿州府、亚利桑那州参议会通过之后,美国又一个州禁用歧视亚裔字眼。“oriental”是早年西方人对东方人的统称,其中带有贬低东方文化的意味,但一直以来这个词却经常在政府文件中被使用。在华裔民众的不断呼吁下,这个歧视性字眼逐步被禁止。
由此可以看出,禁止歧视必须要从禁止歧视性用语开始。这需要来自政府立法理念的不断完善,以及日常执法刚性的体现。比如对于歧视性行为与用语的界定,如何禁止公开场合的歧视用语,制定严格的社会反歧视规范。尤其是政府部门不能带头违法,诸如某些地方政府公然在公务员招聘时排斥乙肝患者、搞明目张胆的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就应成为民意与舆论法庭的被告。
而作为公共传播平台,媒介也需要保持对歧视性用语的敏感性。广东媒体曾经有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就是长期将小商小贩成为“走鬼”,媒体最终对这种污名化的用语有了反省与纠正,而媒体责任就是不断推进对于各种歧视现象的监督形报道,要凝聚更多人的共识一起来反对歧视,毕竟歧视会随时加诸于每个人。
社会各界也应有反歧视的道德自治。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个国外著名体育运动员,因为“不慎”用了某句歧视性用语,遭到体育协会禁赛、罚款,舆论和民众猛烈抨击,最终要用道歉和承担其他责任,来弥补自己的错误。社会进步有赖于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和道德约束的强大制约,毕竟对于庞大而复杂的社会而言,政府管理永远是“有限”的,只有当绝大多数人都形成反歧视的行动认知,不仅能自觉遵守反歧视法规与文化,并且能对他人的歧视行为,以公共道德的柔性执法来加以约束,我们才不会惧怕“老年痴呆”背后的歧视阴影。
远山(广东媒体从业者)
(原标题:禁止歧视,从用语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