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0-12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伟超
中堂4·9重大火灾事故一案有了新进展。记者近日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该次事故的责任者王某清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清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今年4月9日凌晨,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大坦工业区建晖纸业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据称这是近年来广东省最大规模的火灾。火灾造成建晖纸业有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47243262.83元。火灾发生时,正在该公司一期完成5T电梯内工作的员工崔如刚由于停电被困电梯内,由于火势太大消防人员无法进入救援,崔如刚最后死亡。
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分析,该案火灾起火原因为:“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完成车间叉车工王某清在搬运纸卷过程中不慎撞跌电缆桥架及电缆线,造成电缆线机械损伤,绝缘被破坏,导致电缆线短路,高温熔珠引燃纸卷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清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清的辩护人提出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及一名员工的死亡的重大危害后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被害单位存放纸卷不合理、消防设施未起作用等原因造成的,应适当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与火灾事故认定书分析的灾害成因基本一致,法院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对被告人王某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廖蔚
(原标题:中堂4·9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者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