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 红)“十一”长假刚刚过去,在假期里辛苦工作的劳动者,加班费的标准应该是多少?10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这几天,加班费成为劳动者咨询最多的问题。据悉,2013年1月1日,郑州市第一部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届时,加班工资基数将首次有统一标准。
按照规定,今年中秋、国庆长假中,9月30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10月4日—7日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据介绍,郑州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月。根据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49.65元。在此基础上,9月30日—10月3日,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48.96元,4天共595.84 元;10月4日—7日每天不得低于99.31元,4天共397.24元。因此,单位若不实行补休,职工长假加班8天至少可拿到993元,相当于20天的工资。
郑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加班工资发多少没有统一标准,有的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有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有的随意发放或不发。《条例》实施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将首次有统一标准。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双方虽有约定,但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加班当月前12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③5
(原标题:明年郑州加班工资发放将有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