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买房子,不仅要给它办“身份证”\(房产证\),还要在房屋登记簿上给它上“户口”。目前,《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居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0月1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longxi-ao0307@sina.com。
有共有人的要共同申请登记
房产证可能更改作假,但房屋登记簿绝对“货真价实”。我省的房屋登记,主要由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房屋登记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如果这套房产有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由权利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共同申请登记的,该房屋的登记权利由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行使。
离婚所得房产可单方申请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一般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不过有一些情况,也可以单方申请。比如:因单方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因已确定的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变更登记;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经婚姻登记机关鉴证或者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省拟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目前,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原标题:买房要办“身份证”还得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