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平顶山拆除多年的市政府旧址近日却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月11日,在平顶山公布的第三批文物保护名单上,赫然出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旧址”,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网友质疑
拆除多年的市政府旧址
被列入文保单位
本次平顶山市政府公布的8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认定的全市5273处不可移动文物中,经省文物专家评审认定挑选出来的。
这批不可移动文物共分6类: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即不能列入前5类的文物)。其中,平顶山市政府旧址与平顶山商场、中兴路湛河桥一起被认定为“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
名为“我爱鹰城”的网友昨天发帖质疑,名单是批下来了,可老政府旧址早已拆除,新建的商场都已运行好几年了,现在才谈起保护有用吗?
网友还发出了平顶山市政府遗址在哪儿的疑问。记者昨天打听后得知是目前矿工路与中兴路交叉口的丹尼斯商场。
文物局回应
政府旧大楼拆了,作为旧址一部分的广场还在
昨日下午,平顶山市文物局文物工作队队长孙清远接受了采访。
据其介绍,平顶山市政府旧址位于矿工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是1959 年前后由苏联专家设计建造,由政府大楼、政府后院和政府广场三部分组成,总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坐北朝南,共四层,二楼中部建有观礼台,楼的前方为政府广场。当时可以容纳十万人,大致范围是南跨矿工路至老邮电局、新华书店北侧,而东、西大约各以自由路、民主街为分界,这里曾经举行多次重要的政治集会,“文革”期间曾在此设“辩论台”。
“虽然政府大楼拆了,但是作为政府旧址一部分的政府广场还在。”孙队长介绍说,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市政府旧址符合第一条“有遗迹存在”和第三条“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这两条,因此被列入了文保单位。
孙队长说,平顶山市政府在旧址办公长达40余年,这座大楼在平顶山市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的文物价值。2005年8月,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搬迁至新城区政府大厦,老政府大楼随后拆除改为商业用地,政府广场仍保留至今。
孙清远还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将其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以及建立保护组织等工作。
(原标题:河南已拆市府旧址列入文保引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