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
(2012年10月11日)
为加强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困难,改善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现就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条件显著改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困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财政补助、项目整合、社会筹集、群众筹资投劳投料等多渠道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多种建设模式,加快推进以小水窖为主的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山区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相应改变了山区“靠天吃饭、靠雨种田”的被动局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受到了广大山区群众的普遍欢迎。到2011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6.55万件,建成以小水窖为主的山区“五小水利”工程230多万件,受益人口254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8%;累计建成小水窖190万件,共解决313万人饮水困难和340多万亩耕地的抗旱保苗用水需求,尤其在近年我省抗击连续严重干旱、保民生促发展和保障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任务较为紧迫。我省70%以上的农业人口居住在山区、半山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利设施数量少、分布散、标准低、配套差、病险重、覆盖窄的问题普遍存在。山区地形地貌复杂,缺乏建设大中型水源工程的基本条件,集中供水保障率低,群众主要依靠泉水、沟箐水等地表水解决生活生产用水。一些山区由于过度开发、严重污染、治污措施滞后等原因,导致河流水质恶化、河道淤积阻塞,山区群众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受连续干旱影响,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水源枯竭,进一步加剧了山区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困难。随着山区小水窖建设逐步向更高海拔地区推进,小水窖建设原材料二次搬运距离越来越远,造价越来越高,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建设任务与投入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在全国和我省饮水安全规划覆盖范围之外,因居住分散、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群众经济困难、蓄水设施匮乏、现有小水窖老化、技术标准低等多种原因,仍有500多万山区、半山区贫困群众存在严重的生活生产用水困难,一旦遇到干旱就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政府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为水操劳、为水奔波的情况较为突出。在极端气候和干旱灾害频发以及山区水利设施缺乏的严峻形势下,开展山区“爱心水窖”建设成为解决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困难的必然选择和根本举措。
(三)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是落实“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任务。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保障山区、半山区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和饮水安全,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民解渴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调整水利投资结构、坚持大中小微并举、生活与生产用水并重、着力解决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困难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山区、半山区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事关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山区“爱心水窖”作为山区“五小水利”建设的突出重点和我省水利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痛下决心、高位推动、增加投入、多措并举、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尽快扭转山区群众饮水用水困难局面。
二、加快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以保障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支援、企业参与、科学规划、优化设计、有序推进”的原则,切实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加快建设山区“爱心水窖”,为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提供可靠保障。
(五)目标任务。按照“一户一窖、设施配套、水质安全、存得住、用得上、可持续”的要求,从2012年起,每年建设4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其中,每年由省水利厅、省中低产田改造办及相关部门通过原有渠道各建设1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在此基础上,通过筹措山区“爱心水窖”建设专项资金,再新建20万件。到2015年,建成16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基本解决山区、半山区500多万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困难。
(六)建设范围。山区“爱心水窖”建设以解决缺水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用水为主,兼顾生产用水需求,着力改善农民生活生产用水条件。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的范围主要是农户居住分散、无供水水源或供水保障率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和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未能覆盖,只能通过兴建小水窖、微型集雨设施,采用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山区、半山区。
(七)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每件山区“爱心水窖”容积不低于25立方米,在保障供水率和水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管理维护简便、运行费用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配套建设沉淀、过滤和给水设施。要充分利用公路、沟渠、房前屋后等区域集水容易的有利条件,优化设计贮水设施,增加蓄水容量。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由县级水利、财政、审计部门组织验收,确保建成一件、受益一户、长效运行。将山区“爱心水窖”纳入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统一标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认权属,实行群众自建自用自管。要建立和完善以“爱心水窖”为重点的“五小水利”管理机制,明确乡(镇)、村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服务,提升工程效益。
(八)补助标准。建立各级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筹的多渠道筹资补助机制。省级对每年新建的2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每件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州(市)和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分别予以配套;其余部分由受益群众筹资投劳解决。
(原标题: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