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史庆艳)两名男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承包地内的140棵杨树砍伐。事发后,村主任为帮二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虚假证言。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对伐树者判处刑罚,同时判决村主任构成包庇罪。
今年1月7日,本市蓟县某村党支部书记甄某与本村男子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村西自家承包地内栽种的140棵杨树砍伐。后经林业部门鉴定,被伐杨树合计立木材积45.827立方米。在林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该滥伐林木案件过程中,该村村委会主任孔某应甄某要求,向上述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以帮助甄某逃避法律制裁。后陈某、甄某与孔某均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鉴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甄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处罚金1万元;判决孔某犯包庇罪,因其系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原标题:擅砍地里杨树 盗伐林木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