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内财产后仍拥有法定继承权
李女士问:我父亲去世了,名下有房屋两套,我们兄妹三人。父亲曾立遗嘱给了我一套房,另外一套房遗嘱中未提及,我还能继承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答:按《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故李女士仍可法定继承另一套房屋。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周先生问:入住两年后,我们小区的房产开发商把绿地变成车库,请问可以么?
雄志律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答:这个需要看买房合同建筑规划许可证上的规定,如果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归业主共有,不可以变为车库。《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提供事实服务则形同合约已成立
高先生问:我们小区是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后,我们没与其签物业服务合同。现在,我们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答:不可以。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
本报记者唐琼整理
(原标题:京华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