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在宣判后被戴上手铐。
昨天,著名音乐人苏越的合同诈骗案有了新变化。案件发回重审后市二中院由原来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对此结果,苏越的女友安雯和辩护律师陈旭都认为依然偏重,陈旭表示将于下周一会见苏越,询问其是否上诉。
□两份判决对比
相同 犯罪事实一致
不同 诈骗损失多算
据苏越的辩护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介绍,法院昨天的宣判并没有组织开庭,而是由法官到看守所向苏越宣读并送达了判决书,之后通知辩护律师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新判决书的内容与去年11月10日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法院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他们共计5746万余元。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
两次判决有所不同的是,苏越给被骗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减少了。
原审判决认定,苏越案发后已归还2902万余元,共给被骗方造成损失2843万余元。但重审期间,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提出,苏越实际归还被骗方的数额应为3762万余元,也就是说,检方在计算苏越给被骗方造成的损失时,多算了86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辩护意见属实。
相同 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不同 安雯替赔百万巨款
受审时,苏越曾辩称,自己没有想非法占有涉案钱款,只是想让企业渡过难关。但原审判决和重审判决都认为苏越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奥运巡演资格或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两次判决不同的是,同为诈骗案但在情节上有无轻判的可能。
原审判决显然是否定的。法官认为苏越虽然具有酌予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无前科劣迹,是初犯,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骗取的钱款未用于个人挥霍,但苏越骗取的款项特别巨大,给被害单位、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特别巨大,所提情节不足以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原审判决据此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重审判决认为,鉴于苏越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故法院对苏越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这位亲友就是安雯,她借钱替苏越还上了百万元。
□律师透露
苏越给少年犯上音乐课
陈旭律师认为,重审后的判决较之原审一审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还是相当不错的结果。“当然,我们认为还是偏重了一些,希望再予以适当轻判。”
陈旭说,目前,他尚不知道苏越对此判决结果的意见,此前,他会见苏越时,苏越曾表示希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尽快出来赚钱赔偿被骗者的损失。陈旭还透露,苏越在看守所内的精神状态不错,已经捡起了音乐制作人的老本行,教一些未成年的被告人唱歌,给未成年被告人上音乐课。
陈旭表示,他计划于下周一到看守所会见苏越,再确定是否提起上诉。
□安雯微博
排练话剧还债
昨天,安雯(右)从律师处得知苏越重审后的结果后,于11点22分发微博称:“接法院通知,二审判了:改判十五年,罚金三万。我有点儿不知道该说什么。煎熬了近三年!终于……我想笑,却笑不出来!我想哭,真的没有眼泪!十五年,我虽然觉得依然有些多,但是已经非常感恩每一位朋友的帮助!特别是苏越的那位老朋友!感谢亲吻们(原话)!”
苏越的女友是87版《红楼梦》“晴雯”的扮演者安雯,两人相恋23年,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安雯在微博里说:“我与苏越从未有过任何在法律上认可与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希望再‘被’离婚!”
2011年6月20日,苏越曾在第一次受审时说,他的公司亏损后,他背着安雯把房子、车全部变相抵押,还把安雯的存款全部取出来。苏越隔空向安雯表达了歉意:“家里钱全部搭进去了,我都不知道她怎么过。”
当时,安雯并不在法庭。她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其实从苏越被刑拘后,她就心如刀割,严重失眠、昼夜哭泣,视力都严重下降。
2011年11月,苏越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退隐江湖”二十多年的安雯“高调”复出,她开通微博写下:“郑重声明,从事情发生的第一天开始,我就一直都在!从来没有躲!”
安雯通过微博表达,认为苏越的无期徒刑量刑太重,并决定复出工作,在二审之前筹钱为苏越偿还债务、以期获得宽大处理。“我由刚开始听到苏越被判无期徒刑时的绝望,已经开始理智冷静地思考,痛苦、同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要重视苏越的错误,感受被害人的心情,既要争取给苏越减刑,还要想尽办法补救被害人的损失。”
不过,复出之后,安
雯也受到一些质疑,有人称她复出炒作自己,她很委屈,称改判就会遵守承诺,继续挣钱替苏越还债,不改判她就剃发出家。
今年5月31日,苏越案峰回路转,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安雯在法院门口喜极而泣,她拿出刚刚为苏越还款100万元的发票证明,她说:“我出来不是为了出名,是为了救他。我太震惊了,出乎意外。”
今年7月12日,苏越案重审开庭后,安雯来到法庭,举起紧攥的拳头向苏越示意加油,苏越则双手抱拳,连连点头。两年多没见面,安雯说她心里很难受,约20分钟后,她走出法庭坐在外面等候,眼圈泛红。
安雯在微博里透露,最近她在排练话剧,收入除去生活费,都会替苏越还债。
□事件回放
2010年3月24日,因创作歌曲《黄土高坡》《血染的风采》等走红的著名作曲家苏越,以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多家公司老板的身份,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合同诈骗罪。
2011年11月10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苏越向北京市高院上诉。
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撤销了苏越无期徒刑的判决,将此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2年7月12日,案件在市二中院重审开庭,苏越称检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都是对的,但认为检方计算的他给被骗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有误。
2012年10月12日,市二中院重审后宣判,认定苏越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鉴于苏越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裴晓兰本版资料图片本报记者蒲东峰王俭
(原标题:苏越诈骗案由无期改判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