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谢建晓本报通讯员王红霞高芳芳
案件质量承载着公平正义,是立检之本。
郑州市检察机关平均每年办理2万件的案件数量。确保案件高质量,才能惩恶扬善,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矛盾。
近年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秉承“检察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办案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办案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生命线,维护了“郑州检察”的良好形象,铸造了“郑州检察”的闪亮品牌。
质量是品牌,规范办案行为从源头促进公正执法
案件对干警来说,可能就是一本本卷宗,但对当事人来说,件件关乎着命运。提高办案质量,才能赢得民心,树立检察品牌。
在案件管理工作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一面镜子。2002年7月,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2005年6月,郑州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案件管理中心就如同一个‘司令部’,它统一指挥全院的业务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对建立检察业务管理长效机制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专家们充分肯定这一创举。
作为案管中心的发源地,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水平如何进一步提高?如何打造郑州品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提出,案管工作要“总结一下、梳理一下、重新出发”。
今年以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完善了案件质量管理规则、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所有干警办理的案件评查后分为6级十二等,办理案件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独具特色,领跑全国,来自全国各地检察系统的考察团络绎不绝。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倪家壮来郑考察后表示,郑州市检察院“两个规则,一个办法”组成了一套完整的案件管理体系,既吸取继承了过去案件管理工作经验的精华,又紧紧应和新形势下全国检察工作的节拍,使案件由流程管理向质量管理延伸,确保了案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质量靠机制,创新机制让执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
好机制出活力,更出好质量。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打造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以此保障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
实施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评机制。在考评体系中,把案件质量作为关键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办案质量决定干警考评结果。
严格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完善岗位职责、案件运行、办案质量保障等制度,落实自侦案件质量跟踪督导机制,建立侦、捕、诉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违法违纪案件快速查纠机制。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内部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开通案件查询系统,起诉书、办案过程网上公开,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申诉案件公开答复,让执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全市6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随时进入检察机关进行监督,阳光下执法深受群众好评。
建立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对每名干警建立执法档案,谁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不受本人职务变动、岗位轮换、离退休影响,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建立涉检有理访办案责任倒查机制,对涉检信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质量出形象,从严治检拉高队伍专业化标杆
办案质量事关司法公信力,事关检察机关形象。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是郑州检察干警的永恒追求。
树立先进执法理念是解决案件质量问题的“总钥匙”。结合“赵作海错案”、“天价逃费案”等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有罪推定”、“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落后执法理念进行大讨论,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打造办案“精锐部队”。去年以来,郑州市13家县区检察院招录本科以上优秀人才157名;与清华大学合作,组织354名干部及优秀干警到清华脱产培训;开设“检察官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前来授课;先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执法办案(履职)能力提升年”活动,办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狠抓岗位练兵促进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加强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每年组织全员业务考试,考试成绩与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挂钩;开展诉辩对抗赛、把“每周一课”活动、“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讲评”作为岗位练兵的主形式;组织贴近岗位特点的技能竞赛30余次,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郑州市信访局局长周顺杰介绍,郑州市检察机关狠抓案件质量,涉检信访逐年下降,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赴京有理访。
如今,在郑州市检察机关有这样一种共识:案件质量重于泰山,案件质量连着民心。严把案件质量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是检察工作不可动摇的生命线。
(原标题:郑州检察:始终把案件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