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预计3300多人受惠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 通讯员程倩敏)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中山市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幅度平均达12%,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提高幅度甚至超过15%,抚恤补助标准增幅为历年之最。
由于有关的优抚对象2012年1月至9月的抚恤补助已按原标准发放,提高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将在2012年10月进行补发,并从2012年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抚恤补助,市民政局预计全市将有3300多名优抚对象受惠。
需要留意的是,“补发2012年1至9月调整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适用于2012年1月1日前已审批确认为相应对象类别的人员,2012年1月1日之后审批确认的对象,其补发金额由其审批次月起开始计发。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4年起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根据市经济发展状况每年调整一次。目前,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远远高于国家和省的平均标准,有效地保证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原标题:孤老烈属每月多领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