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倪明)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餐饮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柳介绍,环保部门将对全市餐饮企业全面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对环保手续齐全的餐饮业户,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环保手续不齐全,且未引起污染投诉的,经签订《环境保护守法承诺书》,可视情况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萝岗区等城市中心区的大型餐饮业户应于2012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应于2013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白云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在2013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应于2014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各区小型餐饮业户则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
(原标题:餐饮企业排污要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