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增城市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钟某强,自2005年至2012年,涉嫌先后8次收受一建筑商贿送的好处费,共计收受贿赂款13万元。昨日下午,钟某强被控涉嫌受贿罪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据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钟某强担任增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建筑商钟某安多次承包增城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提供帮助,分多次收受钟某安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今年5月, 钟某强将其中5万元人民币退还给钟某安。一个月后,钟某强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8月退缴了全部赃款。
检方指控的13万元受贿金额成为昨日庭审争议的焦点,钟某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钟某强退还行贿人的5万元贿赂款不应该以犯罪论处,因为钟某强在自首前,就已将该笔款项主动退还给行贿人,为此,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应认定为8万元。检方则表示,钟某强将13万元贿赂款中的5万元退还的事实的确存在,但这5万元能否排除在本案的受贿金额之外,这个有争议,需要由合议庭决定。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增城原卫生监督所长受贿1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