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过77万元 11名被告人过堂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吴城华 通讯员黄彩华)因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超过150万支、涉案77万多元,江西男子赵某朋及其10名来自福建的“手下”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今年2月起,34岁的江西男子赵某朋租下厚街镇厚街村九园大道某出租屋作为窝点,生产假冒双喜、利群等品牌的卷烟,并让福建籍男子林某强帮他招募工人。
7月2日,在林某强的介绍下,其福建老乡林某发、谢某木、方某林、柳某娥、谢某宗、林某勇、林某英、张某勤、谢某彬9人来到东莞,开始加工假烟。
赵某朋的“上家”是马老板(另案处理),从马老板那里,赵某朋可以拿到加工假烟用的原材料和成品卷烟。在加工窝点,林某强负责管理林某发等9人,并与他们一起将卷烟包装成盒、成条,后由赵某朋运至该镇乐购商场附近交货。
7月4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了赵某朋的窝点,当场缴获假冒双喜等23个品牌的伪劣卷烟156.6万支及XB101型激光打码机1台。随后,在赵某朋位于厚街镇宝屯村的住所,执法人员又缴获假冒双喜等3个品牌的1.02万支卷烟。
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缴获的涉案制烟机价值5万元,涉案卷烟价值772244.2元。
(原标题:租房“搭窝” 生产假烟150多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