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分房 要离婚了妻子也有份吗?

2012年10月16日08:09  半岛都市报

  市民张先生给《信报在线》打来咨询热线,咨询关于离婚后和妻子财产的分配问题,主要问题便集中在张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上。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母曾经因为拆迁而分到了两套房子,房子到手后张先生的父母直接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了自己,1998年时张先生又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两套房子的房产证都是张先生的名字。2009年,张先生决定再换一套比较大的新房,便把之前名下的两套财产都卖掉了,换成了现在居住的一套房子,同样,房子也在张先生的名下,如今,因为与妻子的婚姻出现裂痕,张先生想要和妻子离婚,“我妻子是导致我们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她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我想和她离婚,那她也能分到房产吗?”

  青岛律师网的郝华君律师:从拆迁分房到用公积金买房再到卖掉两套房子并买下现在居住的房子,这些行为都是在张先生婚后发生的,因此这些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张先生的妻子也可以分到一半财产,但张先生提到其妻子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如果张先生的妻子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张先生又能提供相应证据的话,那么在离婚判决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记者 袁淑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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