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磊)今明两天,本报免费帮读者打官司栏目进行10月份第二次案例征集。读者如果遇房产纠纷、维权困局、人身损害等,均可拨打热线或发邮件向本报“京华律师团”求助。
免费打官司栏目升级后,由本报联合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中翔律师事务所共同为读者提供服务。
今天,将开始征集10月份的第二个案例,读者可通过多种方式反映案件情况。案件征集活动结束后,本报将和中翔律师事务所共同挑出典型案例,进行免费代理。案件一经采用,北京中翔律师事务所会派出擅长此类官司的律师,免费代理案件(相关诉讼费用自理),本报记者也将全程跟踪报道案件进展情况,并在本报社区版面上刊登。
读者可以在今明两天,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本报反映情况。此外,下月首次案例征集将于11月初进行,代理律师由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选派,敬请读者关注。
>>案件征集说明
征集时间:2012年10月17日、18日9点至11点、14点至16点。
提交方式:致电本报热线电话010-64656622或发邮件至jhlst@j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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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案件内容必须真实,并简要说明。
■案例答疑发工资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
沈先生问: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3日发放工资,若遇3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时,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段给我发工资?
勤和律师事务所王晶晶律师答: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可要求以工资基数计加班费
肖女士问:单位和我签劳动合同时,规定了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标准,但加班工资低于工资标准,我能否要求以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勤和律师事务所王晶晶律师答: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若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标准工资基数或小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数时,劳动者可主张上调至正常工资基数。
(原标题:免费打官司征集10月第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