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简工博
整治过后,“黑车”为何常常“死灰复燃”?“因为有市场。”不少乘坐过“黑车”的市民认为十分“廉价方便”。但记者走访发现,“廉价方便”背后其实充满了各种安全隐患:有的“黑车”驾驶员待乘客上车后坐地起价,有的随意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有乘客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警方提醒市民:一时方便可能会带来终身伤害,“勿乘黑车,远离黑车”。
一些 “黑车”驾驶员 “看人开价”,如果是对道路情况熟悉的成年男性,他们一般会按出租车价格开;如果是女性或外来游客,他们就会开出高价。一旦发生争执,他们甚至会中途抛客。5月27日,市民蒋先生准备从高科西路乘车到上海南站。见他站在路口,一辆黑色轿车主动停下,驾驶员搭讪:“走不走?”上车后,蒋先生按照平常打车费用与开车男子约定30元车资。但随后蒋先生发现,男子并未按通常线路行驶,而是驶上了高架。当蒋先生与男子争执时,对方竟称自己多走了路,要求蒋先生给100元车费。由于当时有事,蒋先生不得不给了100元: “今后看见这样的车,肯定再也不乘了!”
相比之下,蒋先生还算“幸运”。6月26日20时23分许,蔡女士带着8岁女儿在平顺路闻喜路口拦了辆残疾车回家。残疾车一路风驰电掣,进入保德路后遇上红灯,但残疾车驾驶员强行闯灯左转,结果被一辆银色轿车撞翻在地。残疾车驾驶员爬起后弃车逃离现场,而私家车驾驶员王某也在短暂停留后驾车离开了现场。根据路过群众记下的逃逸私家车车牌,警方找到了车主王某。而经过对事故现场遗留的残疾车的调查,闸北交警发现这辆车无牌无证,连发动机钢印也是伪造的,残疾车驾驶员的信息至今石沉大海。虽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私家车驾驶员因违反超车规定,残疾车驾驶员因违反路口信号灯通行规定,双方各自承担事故一半责任,但蔡女士要求的“赔偿医药费2000余元和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却因一方泥牛入海和另一方协调无果,至今无法兑现。蔡女士后悔不已,她8岁的女儿至今还要承受髌骨骨折之痛。
8月10日9时40分左右,在轨交7号线潘广路站附近,一名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女车主携带两名乘客,行驶至菊泉街约50米处,在非机动车道内与同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金某发生碰撞,导致金某倒地受伤。女车主竟未曾察觉,行驶50米后才被人叫住,金某因抢救无效次日死亡。据了解,女车主孙某目前已被刑拘,是名45岁的外地来沪人员。她之前以打零工为生,老乡告诉她开三轮车拉客赚钱快,她同家人商量后,便花2300元买了辆电动三轮车,“每天早上4点起床,一直拉客到九十点钟,最多一天赚了105元,干了还没一个月,没想到就出了这事”。
这起事故对双方都造成严重伤害。孙某丈夫带着女儿、外孙女一起住,每月房租800元。从事泥水匠工作的他,一个月收入不到4000元,事故后东拼西凑借了11万:“我也知道这点钱赔别人肯定不够,但就这点,也够我还一辈子的。”而对于痛失亲人的金某全家来说更是难以接受所发生的一切。
采访中,许多有过坐“黑车”惨痛经历的市民表示,整治“黑车”不仅要靠严格执法,市民也有义务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时,市民有义务站出来作证。而最简单的“配合”,就是远离“黑车”。“黑车”没有了市场,自然也无法泛滥。
时话时说
少一些畏难多一些攻坚
目前,通过大规模、持续性的联动执法,打击“黑车”已初显成效。然而,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毕竟成本太高。如何让执法常保威慑力?
“制度+科技”,不失为一帖“良方”。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公共出行需求激增,而公共交通又一时难以满足这些需求,不少国家和地区与上海一样,都曾出现过“黑车”问题。破解这一“城市病”,许多地方制定了完善的法律规定。比如,香港法律就明确规定,私家车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实,初次违反罚款5000港币,并处以三个月监禁,吊销驾驶证、限制办理车辆保险等。严格的法律规定,遏制了“黑车”的泛滥。此外,高科技取证工具的使用,诸如电子探头、数码录音录像设备等,亦将使执法事半功倍。
然而,保持执法威慑力的关键还在于执法部门及执法者本身。诚然,当前的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总体而言,针对“黑车”执法的法律资源还是充足的。如,“三轮非机动车加装座位等客运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又如,“营业性客运汽车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招揽乘客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还有多项法规对“黑车”生产、销售等也做出了明令禁止。
“法律不是束缚手脚的绳索,而是指引执法行为的灯塔。”整治“黑车”,执法部门及执法者还需少一些畏难、多一些攻坚;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格执法,“黑车”顽症应该可以“医治”。
(原标题:“今后看见这样的车,肯定不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