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知道我错了,请对我从轻处罚。”偷车贼陈雷对法官说。陈雷偷盗自行车被发现后,骑着电动自动车逃跑,并把一名民警拖拽在地,致其轻微伤。一审法院判处陈雷有期徒刑1年,他觉得判得太重,并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
陈雷今年23岁,他于今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骑电动自行车驮带一辆上锁的自行车,行至西城区粉子胡同东口时,被西城分局丰盛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民警让陈雷停车接受盘查,陈雷拒不接受盘查,他在明知民警抓住电动自行车阻止其逃跑的情况下,将民警拖拽倒地致多处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一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雷有期徒刑一年,他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市一中院。
“你为什么驮着自行车?”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陈雷。陈雷并不避讳其偷盗的事实,他回答说:“因为是我偷的。”
据陈雷介绍,有警车从后面追了上来,我特别害怕,把偷的自行车扔下,骑着电动自行车就往回跑。这时候从警车上下来一名民警,民警的右手抓住了电动自行车,并且喊他停车。“我特别紧张、害怕,还是没有停车,继续往前跑。”陈雷承认,后来他被警察抓住,才停了下来,事后民警丈量后,说他把民警拖在地上有40多米远。
但是,对于民警是否受伤,陈雷却有不同意见,他说当时没看到民警受伤,也没发现衣服有破损。
公诉人认为,陈雷盗窃后,为逃避处罚,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不听劝阻,致使执法民警倒地,造成民警受伤的行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而陈雷在最后陈述阶段则表示,他将洗心革面,回报社会,请审判长从轻处罚。李佳摄 J161
(原标题:偷车贼拖伤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