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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00:00  厦门网-厦门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思法)“如果是小孩或者老人,那么多罐头砸下来,结果会怎么样?”昨天晚上,说起3个月前在商场的遭遇,石小姐心有余悸。

  2012年6月23日傍晚,石小姐和朋友一起逛商场,当时石小姐背对着罐头货架挑选东西,突然,身后的罐头噼里啪啦掉下来砸在她的头上和身上,她险些乎被砸晕。

  后来石小姐才知道,当时有个顾客推着购物车往前走,前方有一辆空的购物车挡住去路,顾客推着购物车,想借力拨拉开挡道的购物车,结果导致那辆空的购物车撞到货架,罐头就噼里啪啦地掉下来。

  事发后,商场送石小姐到医院,经诊断,石小姐多处挫伤,商场垫付了医药费。后来谈到赔偿的问题,商场就说如果是货架自行倒塌或者工作人员撞翻货架,商场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顾客撞翻货架,那么商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那个顾客并非有意冲撞货架,也不是有意针对我。另外,顾客推购物车接力产生的力道一般不会很大,如果是合格的货架,不可能稍微一碰就倒。”石小姐到思明区法院起诉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没有尽到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商场最终同意赔偿石小姐2000元。

  (原标题: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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