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单位代码证客运司机涉嫌犯罪

2012年10月19日00:00  厦门网-厦门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徐苹)拿不到挂靠单位的车辆单位代码证,王某居然一气之下自己造假证。昨天,湖里警方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10月15日,车辆管理所接到代办公司关于更改车架号的申请,车管交警在审核材料时发现所提交的车辆单位代码证有异,经仔细鉴定,确认为假证。调查发现,这个假证是从事个体运输的黑龙江籍客运司机王某的,因与挂靠的单位老板发生争执,无法取得单位代码证,为了完成自己变更车架号的手续,他一怒之下就伪造了该单位的代码证。他以为是小事一桩,没想到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交警介绍,车辆单位代码证,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颁发的一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是组织机构的“身份证”,简称代码证。代码证已在银行基本账户管理、贷款、税收征管、国家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海关通关管理、外汇管理、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大型国家普查等领域应用。

  (原标题:伪造单位代码证客运司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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