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对招聘歧视展开公益性诉讼

2012年10月19日00:26  红网

  近日,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将浙江、陕西、甘肃、广西、江西五省区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涉嫌歧视情况公开举报至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对上述行为依法及时处理。记者采访得知,有关单位对于招聘公告涉嫌歧视的质疑不知情,称只是按照往年的习惯进行公布,不知道这是歧视。(10月18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招聘公告里年龄、户籍、文凭、健康、性别等歧视问题非常严重,简直就是一整块坚冰,难以被公众的广泛质疑所融化。据统计,这五省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共计数百家单位、涉及千个招聘岗位设置年龄门槛,另有上百家单位“仅限本地户籍”。面对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有的称不清楚为何会有人举报这个涉嫌歧视的情况,因为往年都是如此;有的以不清楚事情为由直接回绝;有的根本不知道户籍限制涉嫌歧视涉嫌违法。

  对此,郭彬并不气馁。此前,他曾举报深交所招聘涉嫌年龄歧视,结果,深交所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主动删除了含年龄限制的招聘公告。他还和同事一直在做反对乙肝歧视的事情,最后推动国家立法消除对乙肝患者的就业歧视。多么可贵啊,公民郭彬敢于勇于做反歧视公益人士,我们应该向他致敬!

  据郭彬观察,之所以歧视遍地都是,主要还是因为在一些地方法律不受尊重,而且相关法律本身就非常零碎、疏散、粗陋,没有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认定标准、救助体系作出刚性、可操作性的规定。现在反歧视的界定依据主要依靠《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相应的法则规定产生歧视行为该承担什么后果,所以通过目前的法律途径很难维权,国家亟需完善救济方面的法律保障。

  据笔者观察,不光招聘公告里的歧视让人恶心、无奈又无助,还有早已风行多年的“面试”“体检”更是歧视严重,猫腻多多。所谓“面试”,几分钟相看人的长相,问几个问题衡量人的学识,这能出什么结果?如果说有结果,只能是让“萝卜招聘”堂而皇之召之即来。所谓“体检”,更是胡闹,我们一边对身残志坚干工作的人讴歌礼赞,一边用苛刻的健康指标“优中选优”,这种自扇耳光的制度要它何用?

  笔者并非才高八斗,但有机会就上的自信从没丢掉。多少年来,确有很多机会走另外的路途,但是每一次都被“招聘公告”里的歧视条款拒之门外。比如,笔者毕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小中专”,这是最低的文凭了吧,在后来的所有招聘中,结果都是“回家洗洗睡吧”。早年,不但没觉出这是歧视,是违法,反倒抱怨当年怎么就傻乎乎初中一毕业就去读“小中专”呢?悲哀,着实悲哀啊。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种招聘公告里的就业歧视司空见惯、公开无忌,无疑令人深恶痛绝。如果我们能够拿起法律武器,针对各种歧视提起诉讼,那将会是怎样一种图景?有一种诉讼叫公益性诉讼,依笔者之见,诸多相关公益机构完全可以举起反就业歧视大旗,群起而革命之,迎来一片就业公正公平的蓝天。不难想象,这将会是多么光明而伟大的壮举。让我们热切地期待吧。

  [稿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王俞]

  (原标题:亟待对招聘歧视展开公益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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