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酒后未动手怎又“存在违纪行为”

2012年10月19日00:26  红网

  微博曝光眉山市东坡区太和派出所所长赵丹酒后打人事件,时至昨日已有初步结果。东坡区纪委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初步调查核实,10月5日晚,太和派出所所长赵丹在与社会人士胡某等人的冲突中涉嫌违纪。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决定,先行免去赵丹所长职务,并调离该派出所,由区纪委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处理。(10月18日《华西都市报》)

  身为治安管理机关领导干部的派出所所长打人,无论其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不对的。如果是公权在手酒后仗势欺人,更是应该严查严惩,何止免职,简直应该开除公职。

  咦?不对哦。通报不是说“整个过程中,赵丹均未动手,一直在旁劝架,也并未带领警察打人”的么?怎么还是被免职了呢?还是不对,这个通报情况的负责人又说,“在这起事件中,赵丹存在违纪行为,因此,区委决定免去赵丹所长职务。”这个通报简直是前后矛盾,让人看不懂哦。起初说是“没有动手,一直劝架”,怎么又是“存在违纪行为”了呢?

  没有看到通报前读新闻说“派出所所长酒后打人”,网传的图片也是被打者满头伤痕的惨状,叫人如何不义愤填膺。再看通报时说“已对派出所所长免职处理,并在进一步调查”,心想眉山方面处理得还是很及时很公正的嘛,值得称赞。岂料,读完整篇通报新闻,反而被绕得是云山雾水,云里雾里,搞不清真相如何了。

  “未动手”一说,究竟是真还是假,这对处理尺度和处理结果很重要,对需要知道真相的公众也很重要。如果确实没动手,确是“在旁劝架”,那免职的处理就是不合适的。若是因为网络民意汹汹而委曲求全地处理一个称职的派出所所长,以求息事宁人,这样的处罚何来公平公正而言,恐怕也不是公众问责的本愿。没动手,就应该澄清事实,还人清白。但如若本来是动手打了人,为减轻事件影响度而冠以“未动手”之说,同样是违背公平公正处罚的原则。真动了手,打了人,就应该从严从重从快地处理,莫要等到质问之声揪出真相,掩不住了最后才“痛下狠手”。

  “未动手”一说,是真?是假?它关系着公平正义,关系着警民情谊,关系着干部形象,关系着政府公信。你说,重不重要?

  [稿源:红网]

  [作者:遇合]

  [编辑:王俞]

  (原标题:局长酒后未动手怎又“存在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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