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拒录公考头名太“性格”

2012年10月19日00:27  红网
“性格不合”拒录公考头名太“性格”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10月18日《京华时报》)

  类似事件也有。今年5月,网上就曾曝出青海保监局在对该局公开招录的6名公务员进行考察时,对其中的三名考察对象以“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年龄太小”为由拒绝录用,引发各界争议。不同的是,青海保监局随即否认考生因性格内向遭拒录,而福建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则称处理方式符合规定。

  性格是一个人在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了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是在后天社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性格虽有内向、外向之分,但绝大多数人可谓“内外兼修”,都容易在陌生的环境中表现为“内向”,在熟悉的环境中表现为“外向”。不知与福建省委办公厅匹配的应该是那种性格?

  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却在最后一关被告知“性格不合”,真是“暗箱”弄人。需要“性格相合”,何不在招聘公告上写明,免得浪费性格不合者的时间和精力呢?再者,两个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其中是否有专业人士?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又是如何在短短的接触中得出“性格不合”的权威结论?参与考察的刘金星的大学辅导员林老师与广东原单位的付队长,双方均称未说过刘存在问题,林老师还解释说,“我对他比较了解,这孩子秉性不错。”考察组又是从什么地方发现考生“性格不合”的呢?

  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必是岗位急需用人,第一名“性格不合”,为何不让第二名递补?难道生源中竟无一人性格合格?何况性格是可以改变的,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中培养合适的性格也不是不可以吧。办公厅干部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为了公平起见,这个岗位一直空缺至今,也没有进行补录。”难道大家白考一场就是公平?好像也不符合惯例的。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果需求特殊,请在招考条件中注明,没有注明,即表示没有特殊要求。以“性格不合”拒录太有性格,元芳认为此事有蹊跷,希望有关部门再给解解疑释释惑,以防八字不符、基因不对、血型不合等成以后一个又一个拒录理由。

  [稿源:红网]

  [作者:龚朴磬]

  [编辑:王俞]

  (原标题:“性格不合”拒录公考头名太“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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