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有条件的基层社区(村)设立慈善工作站。并以每年11月份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为契机,确定11月8日为石市“慈善捐赠日”。
11月8日定为“慈善捐赠日”
《意见》中规定,石市将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机制,以每年11月份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为契机,确定11月8日为石市“慈善捐赠日”。广泛动员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民营)企业的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日”活动,扩大石市“慈善捐赠日”品牌效应。
同时,倡导企业以“留本捐息”、“分年付本”、“一次捐助”的方式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和项目慈善基金、定向捐助基金等系列慈善基金,实现慈善机构和社会企业的互动与双赢。
个人不得组织社会慈善捐赠
石市将完善“慈善爱心超市”募捐救助体系建设,着力发展规模较大、基础较好、质量较高的区级龙头品牌慈善爱心超市,县(市)、区要在城镇建立县(市)、区级慈善爱心超市,实现市、县慈善爱心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社会互补互助的慈善爱心救助网络。《意见》中要求,社会慈善募捐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与形式自行发动组织和接受社会慈善捐赠,对于各种借用慈善募捐活动进行非法筹资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
建立石家庄市慈善人物榜
《意见》中明确,石市将力争早日出台相关意见,简化捐赠企业和个人办理所得税减免程序,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地为慈善事业捐献。
为此,石市将设立“市政府慈善奖”、“感动石家庄慈善奖”等荣誉奖项,建立和完善为石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单位和个人的激励机制。建立石家庄市慈善人物榜,对石市慈善公益事业的领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命名,并把是否参与慈善事业行为和贡献作为石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原标题:石市确定11月8日为“慈善捐赠日”)